长兴风采商务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黎美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2576519024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建材大厦501-513室、515-51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卫公罚﹝2024﹞1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卫公罚〔2024〕123号 案件名称:长兴风采商务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长兴风采商务宾馆 法定代表人名称: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31日,长兴风采商务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路支行(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解放西路58号),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8月13日
对长兴风采商务宾馆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4-08-13
2
湖长雉罚决字〔2024〕第000031号
你(单位)2024年5月10日,长兴风采商务宾馆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建材大厦长兴建材城(明珠路) 501-513室实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被勘验人对现场勘验情况无异议。
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
50.00元
长兴县人民政府雉城街道办事处
2024-06-24
3
湖长雉罚决字〔2023〕第000074号
2023年11月24日,长兴风采商务宾馆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明珠路2号建材大厦5楼实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被勘验人对现场勘验情况无异议
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
50.00元
长兴县人民政府雉城街道办事处
2024-01-09
4
长卫公罚﹝2023﹞32号
被处罚人:长兴风采商务宾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576519024A现已查明:2023年04月17日,长兴风采商务宾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另查明,长兴风采商务宾馆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办理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符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你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对长兴风采商务宾馆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