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振安区鑫盛源海产品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隋业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604MACG6CYC3N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马市村马市台村民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丹市监处罚〔2024〕16号
根据群众举报,2024年1月15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振安区东泽旅游用品经营店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柜台上售有丹东特产艳红桃干等散装食品。经查,该柜台已经租赁给振安区鑫盛源海产品销售店。经现场核实,振安区鑫盛源海产品销售店有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无证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当事人现场销售的散装食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2024年1月24日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当事人现场销售的散装食品予以扣押。2024年2月22日,因案情复杂,依法对当事人下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对当事人上述扣押的食品予以延期扣押。在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当事人停止经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同振安区东泽旅游用品经营店签订的专柜联营合同,租赁面积40平方米。当事人于2023年4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于2023年6月开始正式经营,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当天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租赁此专柜主要用于销售散装的丹东特产类干果和鱼干等直接入口食品,当事人所销售的食品非食用农产品也非预包装食品。经同当事人核实,该专柜营业至2024年1月15日被检查之日,共计销售金额为609.4元。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没收违法所得609.4元;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丹东特产艳红桃干15袋、丹东特产梨圈4袋、丹东特产梨脯3袋、塑料包装猕猴桃干10袋、塑料包装圣女果6袋、塑料包装绿果9袋、塑料包装芒果干7袋、大烤鱼片22袋)。 三、罚款金额:1万元,罚没款总计10609.4元。 四、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五、是否宽大处理 :是。
10000.00元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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