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李晓迪西医内科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5JM250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蛟河市河北新区大市场5号楼3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药罚字〔2023〕1号
经查,该店当事人(蛟河市李晓迪西医内科诊所)于2023年2月3日售出酒石酸美托洛尔片2盒,销售价格8.00元/盒,当事人销售该药品时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3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2月13日前改正。2023年2月15日,城郊分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2月9日从蛟河市李晓迪西医内科诊所售出阿托伐他汀钙片2盒,销售价格12元/盒,2023年2月11日售出硝苯地平片5盒,销售价格13元/盒,同日售出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3盒,销售价格13元/盒,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经查,该店当事人(蛟河市李晓迪西医内科诊所)于2023年2月3日售出酒石酸美托洛尔片2盒,销售价格8.00元/盒,当事人销售该药品时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3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2月13日前改正。2023年2月15日,城郊分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2月9日从蛟河市李晓迪西医内科诊所售出阿托伐他汀钙片2盒,销售价格12元/盒,2023年2月11日售出硝苯地平片5盒,销售价格13元/盒,同日售出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3盒,销售价格13元/盒,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处方药品时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的行为。
由于当事人未按照责令改正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给予警告仍进行违法行为,销售数量过大,造成社会影响,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在上述裁量基准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