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亚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奚民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3MA5U49L2X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双坝村1社3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15
(2019)渝0152民初1484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奚**,奚*,杨**,杨**,重庆市潼南区亚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帝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2
2019-10-14
(2019)渝0152民初1484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杨**,重庆帝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奚**,重庆市潼南区亚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奚*,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3
2019-10-14
(2019)渝0152民初1484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亚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帝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4
2019-08-27
(2019)渝0152民初1484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奚**,奚*,杨**,杨**,重庆市潼南区亚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帝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5
2019-08-26
(2019)渝0152民初1484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帝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奚*,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奚**,杨**,重庆市潼南区亚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6
2019-08-26
(2019)渝0152民初1484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亚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帝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7
2019-08-08
(2019)渝0152民初1484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杨**,重庆帝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奚*,杨**,重庆市潼南区亚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奚**,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3
2022-03-21
(2021)渝0152民初654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丁*与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03
2021-09-01
(2021)渝0152执异121号
追偿权纠纷
王凯,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外人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1-03
2021-09-01
(2021)渝0152执异118号
追偿权纠纷
丁华,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1-03
2021-09-01
(2021)渝0152执异119号
追偿权纠纷
刘秀英,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1-03
2021-09-01
(2021)渝0152执异120号
追偿权纠纷
杨建波,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与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06
2019-08-15
(2019)渝0152民初1484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奚**奚*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4798.36元
民事案件
7
2019-09-18
2019-06-19
(2019)渝01民辖终884号
奚**、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奚**、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潼南市监企吊字[2025]第006556号
-
经查,你单位2022、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