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金麦酒吧服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林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6MA71FFMC1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阳镇岷州西路岷州风情一条街E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市监罚〔2024〕233号
2024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了执法证后,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K08”包厢内有一名未成年人正在饮酒消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本局于2024年6月2日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15日在我局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主营KTV服务和预包装食品销售等。2024年6月1日晚,在当事人店内“K08”包厢内的消费者中共有一名未成年人(扎随军,身份证号码:621126200608120214),上述包厢内共消费48罐(300ML/罐)哈尔滨冰爽啤酒,消费金额为404元,当事人获利276元。据当事人的负责人陈述,在我局查获前知道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是违法的,对进店顾客都进行身份核实,但由于疏忽大意,未对2024年6月1日晚进店消费的顾客一一进行消费前的身份核实,只是看相貌辨别。当事人在店内已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等相关警示标语。
对岷县金麦酒吧服务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7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276元,大写壹万零贰佰柒拾陆元整。
10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