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明泽家庭农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春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XLD1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环城乡丰堆村5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497号
榆树市明泽家庭农场未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21年度报告,未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未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在2022年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5年6月30日,榆树市明泽家庭农场负责人杜春江到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我局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商户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未进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于2022年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到达该市场主体的住所:榆树市环城乡封堆村5组进行实地核查,该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中。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25年6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 202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榆树市明泽家庭农场负责人杜春江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陈述未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21年度报告,未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未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2025年7月2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明泽家庭农场未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21年度报告,未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未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在2022年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经综合裁量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