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勐永腊恩茶叶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军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26MA6KHWK70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勐永镇河底岗农贸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耿处罚〔2025〕88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4月21日起从事茶叶销售。该款“云南高山明前绿茶散茶”的毛料由当事人从四排山古香莱茶厂购进,购进价格60元/kg,共计10kg,后当事人未经授权使用大叶白(云南)茶叶有限公司的商品名称及生产许可,将部分毛料生产包装成46包名为“云南高山明前绿茶散茶”的成品;剩余未包装的毛料已停止包装与销售。2024年5月起,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临沧茶人”店铺销售该款茶叶,单价14.95元/包,46包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687.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陆佰捌拾柒元柒角(687.7元)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共计罚没贰仟陆佰捌拾柒元柒角(2687.7元)
2000.0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