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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白山镇广裕芬南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庆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4MAC046B90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马山县白山镇江滨西路4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马市监处罚〔2026〕41号
经查明,当事人尚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于2026年1月20日开始从县城其他烟草制品经销店购进以下烟草制品: 1.真龙(软娇子)3.0条(进货价:55元/条,销售价:65元/条);2.84软盒玉溪2.0条(进货价:210元/条,销售价:230元/条);3.真龙(海韵)2.0条(进货价:470元/条,销售价:500元/条);4.真龙(软祥云)1.5条(进货价:130元/条,销售价:140元/条)上述进购的烟草制品有4个品种,共计8.5条,价值1865元,当事人将其放在店内以零售的方式进行销售。 截至2026年1月22日止,该商店已售出烟草制品真龙(软祥云)0.5条(进货价:130元/条,销售价:140元/条)销售额70元,获利:5元。 2026年1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零售有烟草制品:1.真龙(软娇子)3.0条;2.84软盒玉溪2.0条;3.真龙(海韵)2.0条;4.真龙(软祥云)1.0条等4个品种,共计8条,价值1795元。 截止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零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元; 2、罚款:503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8元。
503.00元
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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