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祥照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洪瑞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25346583573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栗树坪村委会转龙山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2
(2022)云0325民初1992号
劳动争议
肖**
富源县祥照矿业有限公司
富源县人民法院
2
2021-06-01
(2021)云03民初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陈**,龙*,韩**,富源县龙腾煤业有限公司,敖**,富源县祥照矿业有限公司,方**,富源县东振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1-24
(2020)云03民初2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富源县打厂沟煤业有限公司,陈**,敖**,富源县祥照矿业有限公司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7
2021-04-14
(2021)云0325民初44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叶*、富源县后所镇转龙山煤矿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富﹞煤安罚﹝2025﹞108006号
煤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违反制度擅自离岗。据富源县能源局调度指挥中心反馈2025年7月2日夜班煤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存在脱岗现象。经调查核实发现:当班调度室值班矿领导晏礼财(通防副总工程师)03:00-04:50擅自离岗,违反煤矿编制的《雨季值班值守制度》3.1的规定。
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
30000.00元
曲靖市富源县能源局
2025-07-17
2
富人社监罚字﹝2024﹞17号
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经责令整改后未按时整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05
3
云煤安监一罚﹝2023﹞15027号
1.煤矿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①煤矿提供检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中均未标注正在掘进的121707运输巷(前段)掘进工作面,现场核实121707运输巷(前段)已掘进240米。②煤矿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标注121705采煤工作面走向长200M,检查人员实测该工作面走向长380M,与实际不一致;③现场检查发现,121707运输巷(前段)掘进工作面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分站和甲烷传感器数据均未上传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该掘进工作面人员出入口未安装人员位置读卡分站;2.煤矿地面2台压风机均未安装温度传感器;3.煤矿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板。煤矿编制的《122004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要进行矿压监测,定期对工作面支护质量等进行分析,煤矿实际未进行矿压检测、未对工作面支护质量等进行分析,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4.煤矿提供虚假资料:①查煤矿安全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2月28日煤矿组织召开了安全办公会议,经调查煤矿当天未召开,安全副矿长丁刚武编制了安全办公会议纪要;②煤矿水沟、水仓清理记录台账显示2023年4月8日肖涛对主水仓、副水仓进行清淤验收,查询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肖涛在4月8日无入井信息;5.查煤矿交接班记录,2023年7月11日16时-24时,煤矿安排不具备带班资格的防治水技术员卢衡入井带班;6.煤矿下发的《关于对2023年度转龙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的通知》(祥照矿业〔2023〕10号)显示,2023年1月4日起,李鹏任生产技术科科长、蓸玮任通防科科长、车毛士任运输队队长、张永国任通风队队长、聂石飞任机电队队长,至2023年9月12日现场检查时以上5人均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责令停产整顿90天,给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元整(¥2,380,000.00)
23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3-09-28
4
云煤安监一罚﹝2023﹞18007号
:1.煤矿提供虚假资料:121707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切换记录记载2023年4月2日至6日早班肖二明对局部通风机进行切换试验,但查询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发现2023年4月2日至6日肖二明均为中班入井,早班未入井;2.2023年煤矿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3.井下中央变电所在用ZBZ-4.0/K-2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接线嘴连接的橡套电缆护套破损,露出芯线,不符合防爆性能的技术要求;4.122004综采工作面未按《122004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矿压监测
分别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3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3-04-17
5
云﹝富﹞煤安罚﹝2023﹞161002号
煤矿井下一般隐患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40000.00元
曲靖市富源县能源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