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鄯善县百斯特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海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421MA78H79H5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万振蝴蝶泉小区B-49幢负一层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4
(2025)新21民终23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鄯善县百斯特生鲜超市
鄯善县渤海水族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2-05
(2024)新2122民初1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鄯善县百斯特生鲜超市
鄯善县渤海水族馆
鄯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06
2024-02-06
(2024)新2122民初1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鄯善县百斯特生鲜超市、鄯善县渤海水族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6521010021202307030064
2023年7月3日,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吐鲁番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转办单(2023)吐市监纤监转字(8)号和吐鲁番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NO:652120230820070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鄯善县百斯特生鲜超市销售的竹纤维背心套装,经该检验所检验,所检参数中纤维含量不符合FZ/T 73025-2019《婴幼儿针织服饰》、《2023年吐鲁番市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的求,判定该样品不合格。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复检的权利及期限、途径等有关事项。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时,依法对该超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库存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7套不合格竹纤维背心套装,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以上抽检不合格的7套不合格竹纤维背心套装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竹纤维背心套装上没有标明产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于当天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纤维背心套装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652120230820070后在规定的时间内(15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对《检验报告》NO:652120230820070无异议,认可检验结果。由于当事人家中临时有事,无法配合执法人员查处案件原因,无法进行调查取证,2023年7月4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规定,中止案件调查;2023年7月25日,中止调查的原因已经消除,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规定,恢复案件调查。且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以上抽检不合格的7套竹纤维背心套装实施延长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鄯善县百斯特生鲜超市于2019年9月10日在我局注册成立,当事人今年5月份从浙江一家童装批发商行购进了该批竹纤维背心套装,进货时向供货商索取了票据,未查验供货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经调查,该批竹纤维背心套装的购进数量为15套,购进价格为20元/套,销售了6套,抽样了2套,销售价是25元/套,利润是5元/套。经核算,该批竹纤维背心套装的货值
1.责令停止销售; 2.没收涉案竹纤维背心套装7套; 3.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4.处货值金额375元2倍罚款,共计人民币750元。 罚没款合计950元(玖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