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天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绍云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1MA37UUF50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剑南街道剑南路82号京东产业园出口右手第一至第六间(备案经营场所:剑南街道剑南路82号京东产业园出口右手第一至第六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9
(2025)赣0112民初1221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丰市监处罚﹝2026﹞173号
经查明,该批次爆竹(鑫磊小子炮)检验检测项目标志: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总药量,单发(个)药量,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计数类产品标明数量。警示语及内容字体高度≥4mm,其他字体高度≥2.2mm;计量单位:****;检验检测结果:标志不齐全:无总药量、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未标明数量。以上检测结果被判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JF2026-0042。 该批次爆竹(鑫磊小子炮)是当事人于2026年2月11日从上栗县鑫磊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45箱,4盘/箱,共180盘。截至调查询问前,当事人已销售172盘,剩余8盘,销售出去的爆竹(鑫磊小子炮)无法追回。该批次爆竹(鑫磊小子炮)的购进价格为19元/盘,销售价格为21元/盘,货值金额共计378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为344元人民币。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剩余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爆竹; 2.处罚款人民币9656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4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00元。
9656.00元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2
(丰城市)应急罚﹝2026﹞烟7号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丰城市烟花有限公司存在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05条A档的裁量阶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丰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6-05-28
3
赣丰市监处罚〔2026〕83号
现查明,抽检的4个品种的烟花爆竹 : 1、金菊报喜:生产单位湖南东信烟花股份有限公司,数量40箱。2、茶花喜炮:生产单位万载县黄茅贵山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数量80箱。3、鑫磊小子炮:生产单位上栗县鑫磊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数量30箱。4、小元宝白药炮:生产单位万载县黄茅贵州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数量70箱。上述4个品种的烟花爆竹经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其中爆竹(鑫磊小子炮)生产单位为上栗县鑫磊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检验项目引燃装置,技术要求为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火线,点火部位应有明显标识,检验结果为无安全引火线,无明显标识;以上检测结果不符合GB24426-2015、GB10631-2013标准,被判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JZV20260201004。其余3个品种为合格产品。
该批次爆竹(鑫磊小子炮)是当事人于2025年12月份从上栗县鑫磊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30箱,72封/箱。截至调查询问前,当事人已将30箱爆竹(鑫磊小子炮)全部销售完且无法追回。该批次爆竹(鑫磊小子炮)的购进价格为2.2元/封,销售价格为3.2元/封,购进金额为4752元,货值金额共计6912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为2160元人民币。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处罚款人民币1884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6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1000元。
18840.00元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