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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盛红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90317674860931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中心大道北一巷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2025)浙72民初4753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齐**
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黄**
宁波海事法院
2
2025-08-13
(2025)浙民终675号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
朱**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5-07-21
(2025)浙72民初1756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应**
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陈**
宁波海事法院
4
2025-07-21
(2025)浙72民初1755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於**
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陈**
宁波海事法院
5
2025-06-26
(2025)浙72民初1758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徐**
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陈**
宁波海事法院
6
2025-06-26
(2025)浙72民初1764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蔡**
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陈**
宁波海事法院
7
2025-06-26
(2025)浙72民初1761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方**
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陈**
宁波海事法院
8
2025-06-26
(2025)浙72民初1756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应**
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陈**
宁波海事法院
9
2025-06-26
(2025)浙72民初1765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李**
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陈**
宁波海事法院
10
2025-06-26
(2025)浙72民初1759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董**
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陈**
宁波海事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10
(2022)桂72民初379号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
莫**
冯**
开庭传票
北海海事法院
2
2023-05-14
(2022)桂72民初379号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
莫**
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海海事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2
2025-06-10
(2025)琼72财保46号
财产保全
殷**、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3277443.09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5-12-22
2025-08-04
(2025)琼72财保59号
财产保全
殷**、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5-12-22
2025-07-09
(2025)琼72财保52号
财产保全
赵**、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5-12-15
2025-07-16
(2025)琼72执异6号
合同纠纷
海南正东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12-15
2025-11-06
(2025)琼72民初275号
船舶权属纠纷
蔡**、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船舶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12-15
2025-07-09
(2025)琼72执39号之一
合同纠纷
海南正东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06-24
2024-08-13
(2024)琼72行初2号
行政补偿
莫**、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赔偿行政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23-06-16
2023-03-13
(2023)琼民终50号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海南昌宏鑫休闲渔业有限公司、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4-11
2021-09-28
(2021)浙72财保46号
申请扣押船舶财产保全
舟山惠群远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扣押船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裁定书
285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22-09-09
2022-07-12
(2022)桂72执145号之二
合同纠纷
李**、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海渔罚﹝2025﹞124号
当事人沈意科驾驶琼昌渔20888船于2025年8月25日10时00分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渔港开出,前往海南省文昌市清澜港进行船舶年度检查。该船该航次船上人员4人,其中三人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缺配二级船副、二级轮机长、助理管轮各1名。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0﹞
105000.00元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5-11-07
2
连海渔罚﹝2025﹞126号
当事人林其坤驾驶琼昌渔20999船于2025年8月25日10时00分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渔港开出,前往海南省文昌市清澜港进行船舶年度检查。该船前甲板安装有起网吊杆1根,右舷安装有横杆﹝一头连接起网吊杆﹞1根,与船舶设计图不符。
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
115000.00元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5-11-07
3
连海渔罚﹝2025﹞131号
林应宝驾驶琼昌渔22083船于2025年8月31日11时30分从海南省文昌市渔港开出,前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渔港进行停泊修船。该船该航次船上人员4人,其中2人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缺配二级轮机长、助理管轮、二级船副各1名。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100000.00元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5-11-07
4
连海渔罚﹝2025﹞133号
当事人袁艇驾驶琼昌渔22089船于2025年8月31日11时30分从海南省文昌市渔港开出,前往浙江省舟山时普陀区沈家门渔港进行停泊修船,该船前甲板安装吊杆2根,与船舶设计图不符。
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元整﹝¥144000﹞
144000.00元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5-11-07
5
温农罚(渔业)罚﹝2024﹞第000028号
当事人昌江某某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浙江省海域实施了未按规定携带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通过浙里办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宁波海事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4000.00元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09-09
6
舟定海执罚决字﹝2024﹞第000007号
当事人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合源水产码头实施了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37,5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海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费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37500.00)
375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海洋行政执法局
2024-03-21
7
普海执(渔业)罚决字﹝2023﹞第000501号
当事人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琼*******船)于2023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某海区实施了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零玖拾元整(¥2,090.00);3.没收违法财物没收网囊(现场销毁)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普陀区支行营业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1、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零玖拾元整(¥209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网囊(现场销毁)
50000.00元
舟山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3-12-14
8
舟定海执罚决字﹝2023﹞第000049号
当事人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合源水产码头实施了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50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海洋行政执法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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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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