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坤茂农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坤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22MABRR3U83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通榆县兴华街通乾路(粮米加工厂小区)4单元5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9
(2024)吉0822民初2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榆县坤茂农机有限公司
常*
通榆县人民法院
2
2024-05-10
(2024)苏0411民初1561号
追偿权纠纷
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
宋**,林*,通榆县坤茂农机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4
(2024)苏0411民初1468号
追偿权纠纷
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
通榆县坤茂农机有限公司,宋**,林*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0
2024-11-29
(2024)吉0822民初2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榆县坤茂农机有限公司、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20
2024-12-05
(2024)吉0822民初2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榆县坤茂农机有限公司、闫**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减罚﹝2024﹞108号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货值百分之六罚款,罚款人民币6840元,上缴国库。
6840.00元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2
通市监处罚﹝2024﹞108号
2024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对坤茂农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坤进行询问,通过询问得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4日,由山东晟拖重工有限公司购进3台“晟拖”牌轮式拖拉机(规格型号:504-E(G4))购进价格28000元/台(包含运费),销售价格38000元/台,有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不合格)后,马上停止销售,立即联系厂家对该批次轮式拖拉机进行整改,(更换消音器防护罩、加装隔热棉)并出具“整改报告”。至立案时止,“晟拖”牌轮式拖拉机未售出,该批次轮式拖拉机货值金额11400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据此应当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办案机构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处货值百分之六罚款,罚款人民币6840元,上缴国库。
6840.00元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