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苏市整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海英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MA7G1FC23L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工业区社区营口路028号(玉玺石化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乌市监处罚(2026)8号
经调查,乌苏市整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使用的型号/规格:SCS-120,出厂编号:080910的电子汽车衡是前法定代表人张冠亭经营期间购买,无法提供上述电子汽车衡的购买凭证。2025年10月10日,上述电子汽车衡经乌苏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检定,结论为不合格。核实该公司过磅单,当事人主要回收机动车及农用机械,回收机动车的重量以机动车登记证上核准的整备质量为准,无需通过称重进行回收,上述不合格电子汽车衡主要在回收农用机械时使用,回收价为1.2元/kg、1.4元/kg,故该公司使用上述不合格电子汽车衡称重数据进行回收农业机械费用结算,属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查,该公司截止检查时,共回收了9台农用机械,以1.2元/kg的金额回收了8台,分别于2025年8月24日回收播种机1台,净重774kg,金额928元;2025年8月24日回收1台,净重:700kg,金额:840元;2025年8月26日回收播种机1台,净重:330kg,金额:369元;2025年8月26日回收1台拖拉机,净重:806kg,金额:967.2元;2025年8月29日,以1.4元/kg的价格回收1台拖拉机,净重:840元,金额:1176元;2025年9月1日回收喷雾剂1台,净重:900kg,金额:1080元;2025年9月2日回收播种机1台,净重:764元,金额:916元;2025年9月4日回收播种机1台,净重:725kg,金额:870元,当事人将上述回收的农用机械拆解后销售给乌鲁木齐钢铁回收站,销售价为:1.84元/kg,根据乌苏市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提供的原始检定记录显示,置零准确度10吨时误差值为-14kg,故违法所得为77.84元[(14×8×0.64元/kg=71.68)+(14×1×0.44元/kg=6.16)]=77.8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使用未经检定且不合格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现场笔录、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未提出异议。
1、责令其赔偿损失; 2、没收全部违法所得77.84元; 3、处2377.84元罚款。
2377.84元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2
新环罚(2025)2-07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零壹佰元整(310100元整)
3101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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