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拉特中旗万客欢综合门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能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4MA0QXK216P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中联西门南第一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6〕48号
2026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中联西门南第一户,当事人马能杰经营的乌拉特中旗万客欢综合门市进行双随机检查。执法人员在马能杰的陪同下对该门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各种饮料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陈述自己从购进各种饮料至今一直没有标明价格,造成各种饮料没有标价签的现象,我经营饮料也不多,所以在销售各种饮料过程中未制作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无法所得计算。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各种饮料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2
乌中市监处罚〔2024〕111号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乌拉特中旗万客欢综合门市,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2日对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3月21日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其进货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海流图所
2024-04-09
3
乌中市监处罚〔2023〕29号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