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林市横山区兴一安超市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炳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3MA70DATM2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横山街道办事处张家洼村兴安小区门面房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横市监处字〔2023〕51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小洋人AD钙奶”4瓶);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2
横烟处﹝2023﹞第45号
2023年11月01日15时50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横山街道办事处张家洼村兴安小区门面房1号兴一安超市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中华(双中支)4条、中华(细支)5条、中华(金细支)2条、芙蓉王(硬细支)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2条,合计5个品种14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被检查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常炳翠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6680.00元7%的罚款计467.6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5个品种14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467.60元
横山区烟草专卖局
2023-11-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