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安珍 | 注册资本:99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056983106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彩云社区天生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6
(2025)云0115民初1626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钟**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昆玉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4
(2024)云0303民初86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朱**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郭**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6
(2024)云0303民初86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朱**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郭**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4
2024-04-19
(2023)云0303民初20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万发装饰材料经营部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5
2024-02-07
(2023)云0303民初206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万发装饰材料经营部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6
2023-12-12
(2023)云0303民初2067号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万发装饰材料经营部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7
2023-11-23
(2023)云0303民初2067号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万发装饰材料经营部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8
2023-11-16
(2023)云0303民初20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万发装饰材料经营部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9
2023-07-13
(2023)云03民再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万发装饰材料经营部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7-04
(2023)云0303民初1129号
孙*
李**,柳**,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1
侵害商标权纠纷
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津江啤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
2020-08-13
侵害商标权纠纷
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
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曲靖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22
2022-08-08
(2022)云0303执1286号
人事争议
胡**与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110499.00元
执行案件
2
2023-04-14
2021-12-24
(2021)云0303民初16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万发装饰材料经营部与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10-18
2022-06-28
(2022)云0303民初1136号
劳动争议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胡**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1
2021-11-08
(2021)云0303民初23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罗**、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1
2020-08-12
(2020)苏0281民初8495号
定作合同纠纷
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市诚信彩塑包装厂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6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6-23
2020-05-27
(2020)云0328民初1182号
陈*与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沾处罚﹝2024﹞37号
现查明,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明晖炬星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云南明晖炬星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经威自然之美啤酒”,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每吨酒水收取1000元的费用,折合每件收6元酒水费,其他费用由云南明晖炬星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承担。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雪花?”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回收使用带有“雪花?”商标旧瓶灌装啤酒并销售。该啤酒瓶瓶身颈部浮雕“雪花?”商标图样(第3846512号)持有人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04月19日将“雪花?”商标图样(第3846512号)授权给华润雪花啤酒(黔南)有限公司使用,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在使用回收瓶生产灌装“经威自然之美啤酒”的过程中未对啤酒瓶身颈部浮雕“雪花?”商标图样进行清除或遮盖就进行销售。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雪花?”商标图样持有人的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使用瓶颈部印有“雪花?”商标图样浮雕且未进行清除或遮盖的玻璃瓶生产“经威自然之美啤酒”并销售的行为,在2019年11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利用回收的旧啤酒瓶灌装销售啤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批复”中明确,该行为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该款啤酒(500ML*12瓶*1件)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04月27日共生产了750件,2024年04月28日销售了430件,收取代加工费用2520元,现场检查库存320件,当事人陈述,该批次啤酒在生产过程中因贴标机出现故障导致有200件啤酒未贴标(未对啤酒瓶身颈部浮雕“雪花?”商标图样进行清除或遮盖),200件中有22件已对外售出。在调查过程中,经威自然之美啤酒未在本地销售,此啤酒由委托商云南明晖炬星工贸有限公司销售,故当事人涉案商品未遮盖“雪花?”标志的商品200件,违法经营额按每件收6元计算共计1200.00元。当事人实属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未遮盖“雪花?”标志的商品进行遮盖;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上交国库。
20000.00元
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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