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拓远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光跃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3MAEMYUDTX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萃街道陈家寨村民委员会沙沟边村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蒙处罚〔2026〕11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8月开始生产食品用洗涤剂,截止至我局查处时,当事人生产514瓶食品用洗涤剂“花宜清牌”洗洁精,净含量:1.5L,生产商:蒙自拓远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产地:蒙自市文萃街道陈家寨村民委员会沙沟边村旁,保质期:三年,使用方法:加本品数滴于清水中,将餐具果蔬浸泡洗涤,再用清水冲洗干净。若将本产品滴在抹布上直接擦洗餐具、厨具表面,效果更加显著,使用范围:餐具厨具、果蔬及家居用品硬表面的清洁使用。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以7.64元/瓶的价格销售226瓶,剩余288瓶未销售被我局查封,涉案货值金额是3926.96元,违法所得1726.64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洗洁精销售给消费者和企业用于餐具和果蔬洗涤,属于食品用洗涤剂,属于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
当事人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洗洁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五条裁量等级一般适用情形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裁量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6 倍以上2.4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一般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一般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288瓶洗洁精;
二、没收违法所得1726.64元;
三、罚款:9424元。
9424.00元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