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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呼和塔拉快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呼日乐巴特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1MAC7GB2M5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扎嘎斯台镇政府东侧大厅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阿市监行罚字〔2023〕第134号
2023年10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阿检行公立(2023)34号】,对位于阿鲁科尔沁旗扎嘎斯台镇政府东侧10号大厅的阿鲁科尔沁旗呼和塔拉快餐店(营业执照名称)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2023年9月26日检察院工作人员检查发现的太阳岛黄豆酱1袋(哈尔滨市大阳岛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 2022年08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另外已打开包装使用的半袋酱被当事人自行扔掉。该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并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针对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赤阿市监责改字〔2023〕扎第04号) 责令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赤阿市监当罚字〔2023〕扎第04号),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将其扣押,并下达了《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赤阿市监实强字〔2023〕扎第07号)并附《财务清单》一份。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整。
200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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