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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莲都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丽军注册资本:4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3MA6DNYHT3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社区黎明百悦街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烟处﹝2026﹞第23号
2026年4月8日14:50时接电话举报,金沙县黎明百悦街农贸市场莲都购物中心有外地码段的卷烟销售,于当日15:26分,我局城关专卖稽查中队行政执法人员崔发泽(执法证号:24050352010)、张勇(执法证号:24050352109)依法出示执法检查证,在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社区黎明百悦街农贸市场对卷烟零售户钟丽军(许可证号:520523211797)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里面进门左面货柜下层及收银台下面当场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15个品牌57条,其品牌为:玉溪(细支缤果爆)90mm3条、贵烟(红中支)90mm10条、贵烟(行者)75mm3条、贵烟(山水)90mm5条、贵烟(萃)97mm1条、七匹狼(铎芒)97mm2条、龙凤呈祥(硬世纪朝天门)84mm3条、白沙(硬天天向上细支)97mm12条、钻石(硬特醇)84mm6条、真龙(美人香草)97mm2条、南京(大观园爆冰)97mm1条、中华(硬)84mm1条、中南海(冰耀中支)94mm2条、云烟(中支金腰带)88mm1条、牡丹(软)84mm5条,经检查(勘验)该批卷烟条型包装完好。该批卷烟与当事人钟丽军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打码明显不符,当事人钟丽军不在案发现场,现场负责人夏君美在案发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证明,当事人钟丽军的行为涉嫌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批涉案卷烟进行现场勘验,勘验过程中,对涉案物品及店面予以拍照取证,为防止证据毁灭或事后难取得,经电话请示局领导批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予经先行登记保存。经查:当事人钟丽军持有我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520523211797,经营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社区黎明百悦街农贸市场,2026年3月15日10:00时左右,钟丽军在微信浙江老乡群里看见一个微信名:雷兄(运)老乡发的消息,称他有一部分卷烟不好卖,每条卷烟可以比烟草公司批发价低2-5元的价格出售,钟丽军随即和微信名:雷兄(运)老乡联系,雷兄(运)就将要出售的卷烟品牌名字发给了钟丽军,钟丽军选了15个品牌57条卷烟并和雷兄(运)商量好购买价格,用微信支付了6000.00多元烟款给雷兄(运),雷兄(运)准备好钟丽军所需卷烟品牌以后,从湖南省湘潭市通过韵达快递将卷烟运往金沙县,2026年3月25日钟丽军收到卷烟以后,将该批卷烟放在经营场所销售,2026年4月8日15:26分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案发后,我局依法将该批卷烟抽样委托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真伪鉴别检验,鉴定结论为:真品卷烟。同时,我局对该批卷烟进行估价,价值认定为11370.00元。当事人钟丽军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同时依照《贵州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违法进货总额在3500元以上,属违法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进货总额 9%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议对当事人钟丽军作出处以该批卷烟价值总额9%的罚款(即11370.00元×9%=1023.30元)的行政处罚。其中抽样15条卷烟,损耗4.5条,损耗费合计:866.30元,以网银支付的方式给予当事人,剩余52.5条卷烟返还当事人。
866.30元
贵州省金沙县烟草专卖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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