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横街联惠早夜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则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2GRGDE3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中路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4〕510号
2024年0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浙江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称消费者汪先生2024年05月10日在宁波市海曙横街联惠早夜食品超市购买越杭绍兴花雕酒1瓶(生产日期:20190312,保质期:五年)已超过保质期,举报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4年05月20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中路17号的当事人就消费者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越杭绍兴花雕酒4瓶(保质期:五年;净含量:500ml;生产商:杭州永兴酒业有限公司),其中3瓶标注生产日期:20190312,1瓶标注生产日期:20170815,零售价***元/瓶,会员价***元/瓶,当事人现场确认上述4瓶越杭绍兴花雕酒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越杭绍兴花雕酒进行拍照取证,并监督当事人现场销毁。经查证当事人采购越杭绍兴花雕酒时索要供货商营业执照文件资料。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越杭绍兴花雕酒超过保质期后销售20190312批次1瓶(即投诉举报人购买的该瓶);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越杭绍兴花雕酒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7.8元。经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越杭绍兴花雕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8元;2、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07.8元。
3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