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倪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575105532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灰锅口村北杨线与天和路交口东北侧办公楼二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6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刘**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24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丁*
林**,林**,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柳**,林**,房**,刘**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3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4
2025-10-13
生命权纠纷
向**,胡**
林**,房**,林**,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林**,柳**,刘**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5
2025-07-0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牛**,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
无棣县人民法院
6
2025-03-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4-05-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4-04-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9
2022-12-27
吕**,吕**
邓**,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24
(2022)津0111民初96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吕**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邓**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9
(2025)津0103民初2216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丁*
房启梅;林婧琪;林祥佳;柳荣彩;林增余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6-02-11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刘**
房启梅;林婧琪;林祥佳;林增余;柳荣彩
开庭传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2-31
(2025)津0103民初19098号
生命权纠纷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
房启梅;林增余;林婧琪;林祥佳;柳荣彩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4
2025-12-31
(2025)津0103民初19098号
生命权纠纷
刘**
房启梅;林增余;林婧琪;林祥佳;柳荣彩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5
2025-12-08
(2025)津0103民初19098号
生命权纠纷
向**
房启梅;林婧琪;林祥佳;林增余;柳荣彩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6
2025-11-0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丁*
房启梅;林婧琪;林祥佳;柳荣彩;林增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7
2025-08-25
生命权纠纷
向**
房**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8
2022-10-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9
2014-12-10
(2014)二中民三终字第3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福兴通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4-07-12
(2014)滨塘民初字第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福兴通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2
2020-11-16
(2020)津0114民初30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与陶**、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39575.66元
民事案件
2
2019-05-09
2019-01-18
(2019)津8601民初12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39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4-12-01
2014-12-01
(2014)二中民三终字第3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4-07-18
2014-07-18
(2014)滨塘民初字第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与高**、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836.00元
民事案件
5
2013-08-08
2013-08-08
(2013)永民初字第24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张**诉被告肖**、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467.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武)罚〔2026〕01006号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3900)
39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6-01-13
2
津交(总)罚〔2025〕04598号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1-07
3
津交(滨)罚〔2025〕04029号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26
4
京交﹝总﹞﹝2025﹞第0606-009824号
2025年03月06日14时26分,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王庆东驾驶津C3583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载悬挂陕J8379挂号牌挂车运营至北京市房山区阎村加气站,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执法人员检查该车辆发现挂车套牌,后将车引导至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21号,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两名执法人员接通知后赶赴该地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2025年03月06日14时26分,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王庆东驾驶津C35832号车挂载悬挂陕J8379挂号牌挂车由房山区阎村加气站载2吨压缩天然气去房山区古桥小区,在房山区古桥小区被交警查处发现该车挂车存在套牌情况,经进一步核实,悬挂陕J8379挂号牌挂车车身钢印显示大架号为:LJRC13389N2000533,实际车辆号牌为豫JJ662挂,本次运营是该公司开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此次行程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2类),津C35832以及豫JJ662挂均已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2类1项。综上,北京天鸿众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05-08
5
(津河西)应急罚﹝2025﹞5-3号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押运人员失管失控。在未核实押运人员身份,未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情况下,违规生成运单,批准运输;未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未指派装卸管理人员监控危险货物装卸过程,未发现林建信违章作业行为;对运输车辆失管失查,该车辆未按照规定申领天津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类(民生运输)货车日间通行码(早7-晚22),不得进入市区运输,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该车辆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柒拾伍万元罚款
750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应急管理局
2025-02-12
6
京交法(10)字2402385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委员会
2024-11-18
7
津西2023(117)号
2023年11月15日15时49分,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吕兴东驾驶津RBH171营运车辆从天津市东丽区雪莲桥运输液化气到天津市西青区三角地批发市场,途径西青区津静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经调查取证,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作为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事实成立。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及《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3-11-17
8
津交2023050453号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罚款贰千元整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05-10
9
京交法(10)字22002759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驾驶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的津C27065号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
2023-04-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