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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阳丰供销社新合作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曙华注册资本:1.0人民币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8MA40AG4T5K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遂平县阳丰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08
(2022)豫1728知民初18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东莞市品优玩具有限公司
遂平县阳丰供销社新合作购物中心
遂平县人民法院
2
2020-01-16
(2020)豫1728民初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遂平县阳丰供销社新合作购物中心
遂平县人民法院
3
2020-01-16
(2020)豫1728民初44号
借贷纠纷
遂平县阳丰供销社新合作购物中心
李*
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4﹞226号
2024年1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遂平县阳丰供销社新合作购物中心经营的“山药”进行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山药”是当事人于2024年7月14日从遂平县易橙便利店购进,一共购进15kg,购进价格10元/kg。购进后该批次“山药”在该购物中心以13.9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现已全部售完,实际销售数量为14.89kg,销售损耗0.11kg,销售金额207.80元。综上,该案货值金额207.80元,违法所得207.80元。遂平县易橙便利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已于2024年9月30日另行立案调查。 你购物中心经营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你购物中心购进该批“山药”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7.80元。
0.00元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