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郴州市北湖区新成电动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满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02MA7BRG3A1F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燕泉北路20号101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市监处罚[2024]10号
经查,当事人郴州市北湖区新成电动车行(雷满英)于2021年9月14日注册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002MA7BRG3A1F,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北路20号101房,从事电动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日从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新日”牌电动自行车3台(规格型号:TDR9740Z,生产单位: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标称整车质量:54.5kg,标注执行标注:GB17761-2018,生产日期:2023年5月15日),进货价格1050元/台,销售价格1700元/台。截止本局查处之日,抽检机构以1700元购买了1台作为检验样品,当事人于2023年7月15日将店内的2台电动自行车(含1台检验备样样品,2台电动自行车车辆合格证随车退回)退回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30724341),判定“整车质量”、“尺寸限值”和“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上述3台电动自行车的进销凭证、退货单、退货物流单、供货商营业执照。
1、罚款人民币51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0元。
5100.00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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