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易光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7MA5U31QR97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绿豆包17幢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3
(2024)渝0237民初1927号
合同纠纷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巫山县水利局
巫山县人民法院
2
2024-04-29
(2024)渝02民终942号
合同纠纷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巫山县水利局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2-02
(2023)渝0237民初4944号
合同纠纷
巫山县水利局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巫山县人民法院
4
2023-12-21
(2023)渝0237民初4944号
合同纠纷
巫山县水利局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巫山县人民法院
5
2023-06-21
(2023)渝0237民初2150号
合同纠纷
巫山县水利局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巫山县人民法院
6
2021-09-15
(2021)苏1204民初7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宝瑞机械有限公司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7
2021-08-16
(2021)苏1204民初7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宝瑞机械有限公司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8
2021-06-17
(2021)苏1204民初7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宝瑞机械有限公司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9
2021-04-14
(2021)苏1204民初7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宝瑞机械有限公司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10
2021-04-08
(2021)苏1204民初7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宝瑞机械有限公司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31
2021-07-19
(2021)苏12民辖终1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宝瑞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19-12-14
2019-07-16
(2019)渝0237民初246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向**与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14
2019-07-16
(2019)渝0237民初246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与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14
2019-07-16
(2019)渝0237民初246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乔**与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14
2019-07-16
(2019)渝0237民初246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谭**与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14
2019-07-16
(2019)渝0237民初246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甘*与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14
2019-07-16
(2019)渝0237民初246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谭**与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14
2019-07-16
(2019)渝0237民初245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柴**与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14
2019-07-16
(2019)渝0237民初246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向**与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7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14
2019-07-16
(2019)渝0237民初246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冯**与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巫山)经信立(2023)008号
2023年9月11日上午,巫山县经信委行政执法支队在对巫 山县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石柱电站进行安全检查时,现场发现发电工人付善元、唐昌焱未取得电工证上岗。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七)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相关规定,拟对巫山县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石柱电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巫山县工业和信息化执法行政支队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