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福寿园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磊屹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745345353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镇新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5〕65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3年01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和《重庆市殡葬服务许可证》,从事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丧葬用品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当事人公示牌公示的收费标准为①一般化妆200元/具,服务内容含面部清洁、化妆,材料;②面部擦血、清洁30元/次,服务内容含面部清洁,堵塞口、身、耳,防止体液外流;③闭眼或合嘴100元/次,服务内容含通过特殊处理,使其闭合安祥;④遗体修面150元/次,服务内容含面部清洁,胡须修剪或剃须;⑤遗体理发150元/次,服务内容含洗、剪、吹,特殊要求,如做发型、剃头等面议。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当事人在提供殡仪服务收费过程中,以普通化妆提供服务,向部分丧属收取900元/具费用;以面部清洗或清洗面部或清洗面部五官或清洗五官或清堵五官或堵五官、合眼、合嘴、刮胡子或修面、梳头等项目中二项或三项或四项提供服务,合并向部分丧属收取900元/具费用。当事人提供的普通化妆服务是指基本服务遗体殡殓项目之普通整容项目下的一般化妆项目所包含的服务;提供的面部清洗或清洗面部或清洗面部五官或清洗五官或清堵五官或堵五官服务是指非基本服务遗体殡殓特殊处理项目之遗容整理项目下的面部擦血、清洁项目所包含的服务;提供的合眼、合嘴服务是指非基本服务遗体殡殓特殊处理项目之遗容整理项目下的闭眼或合嘴项目所包含的服务;提供的刮胡子或修面服务是指非基本服务遗体殡殓特殊处理项目之遗容整理项目下的遗体修面项目所包含的服务;提供的梳头服务是指非基本服务遗体殡殓特殊处理项目之遗容整理项目下的遗体理发项目所包含的服务。另查明,依据《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安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殡葬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沙发改〔2016〕215号)和《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安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沙民政发〔2023〕79号)规定,一般化妆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200元/具;面部擦血清洁、闭眼或合嘴、遗体修面、遗体理发属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再查明,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当事人向部分丧属收取一般化妆费时,应按200元/具应收一般化妆费金额为5400元,而当事人实际按900元/具实收一般化妆费金额为24300元,多收一般化妆费金额18900元。当事人向部分丧属收取面部擦血清洁、闭眼或合嘴、遗体修面、遗体理发费时,应按公示的面部擦血清洁30元/次、闭眼或合嘴
当事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退还限期届满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8900元; 2.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的行为,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和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退还限期届满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1740元; 2.罚款1000元。 上述合计没收违法所得30640元,罚款21000元。
21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