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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仁爱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洪花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5080234260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南路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5
2023-03-23
(2023)新4325民初1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吕**、刘**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青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青河县仁爱医院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中未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关于规范精神治疗、麻醉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执行,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未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行为,具体违规收费事实为: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110100004a、110100005c、110100005d)和《关于规范精神治疗、麻醉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011102020010000、011102020010001、011102020010002)规定“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收取普通门诊老年人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老年人诊察费和副主任医师门诊老年人诊察费”,当事人在在2024年1月2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门诊诊察时向1285名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患者分别收取普通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共计多收4316元。 2.在门诊诊察时存在普通执业医师违规按照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收费标准收取门诊诊察费的行为。当事人在2024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未按照医师执业职称、资质对应收费标准收费,存在超标准、超等级收取诊察费的价格违规行为,共计向40名患者多收332元。 3.对中药费用计费公示不一致的问题。当事人向患者出具的“青河县仁爱医院病人费用清单”中,中药单价是按小数点后两位标注、打印的,但收费系统后台计费实际执行小数点后四位单价进行计费,出现了病人费用清单中单价和金额与实际的费用不一致的问题,当事人并未在病人费用清单、收费窗口、公示栏等位置,向患者书面或显著位置告知“后台四位小数计费、对外清单两位小数取整”的计价取整规则,存在未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行为。 上述3项收费问题共计多收费464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是没收违法所得64元(人民币陆拾肆元整); 二是罚款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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