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艺达制衣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晓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13XWR78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289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3〕127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吉林省艺达制衣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于2000年之前,购进一台杂物电梯并安装在其生产车间,用于运输一些设备、杂物和办公用品等至案发时。当事人公司办公楼共三层,将一层、二层出租给绿园区海云天歌厅,一楼电梯门在海云天歌厅内,因当事人使用电梯可能会影响绿园区海云天歌厅正常经营,双方签订了电梯使用协议。协议规定:“吉林省艺达制衣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乙方)一般情况下不使用该电梯,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该电梯,需要事先跟绿园区海云天歌厅(甲方)联系,甲方同意后全程监督乙方使用过程”。当事人将运输服装的业务外包给了运输公司,未使用此杂物电梯运输服装。2019年末至2022年末,近三年期间内,由于疫情防控政策和生产量小等原因,当事人基本未使用涉案电梯;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8日、2023年6月30日三次使用该电梯运输礼盒、酒水、方便面等杂物。该杂物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当事人是该设备的使用单位,但当事人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也从未对该设备进行检验。案发后,当事人将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检验的杂物电梯拆除,并安装新电梯。
现已查明:当事人吉林省艺达制衣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于2000年之前,购进一台杂物电梯并安装在其生产车间,用于运输一些设备、杂物和办公用品等至案发时。该杂物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当事人是该设备的使用单位,但当事人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也从未对该设备进行检验。案发后,当事人将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检验的杂物电梯拆除,并安装新电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3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