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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盒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汉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L1MARX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翠微大道黄龙康城4组团14幢102室三楼第2间店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0
(2022)浙0302民初956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吴**
温州盒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021号
案件名称:温州盒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案被处罚单位:温州盒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4年7月3日对被告知人处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并于当日向被告知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温鹿人社监询字〔2024〕144号),要求被告知人于2024年7月8日到本机关接受询问并提交材料,被告知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予执行。被告知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2024年7月16日,本机关向被告知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鹿人社监令字〔2024〕199号),要求被告知人按指令书要求整改到位,2024年7月17日被告知人接受了本机关调查询问并提交了询问通知书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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