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鹏注册资本:397.1415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H400K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楼西南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未来审美科技有限公司,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6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徐**,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晶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3
2026-04-2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徐**,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信优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
2026-03-23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石**
北京福斯曼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5
2026-03-16
(2026)沪0106民初187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上海元砚事务所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6
2026-02-10
(2026)沪0106民初148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上海元砚事务所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7
2026-02-10
(2026)沪0106民初154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上海元砚事务所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8
2026-02-10
(2026)沪0106民初147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元砚事务所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9
2026-02-06
(2025)沪0106民初1808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福斯曼口腔门诊部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6-02-06
(2025)沪0106民初1807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齐遇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1
(2025)鄂0104民初1654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唐*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齐遇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1
(2025)鄂0104民初1654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唐*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齐遇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3
2026-03-05
(2025)沪0112民初40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励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尊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福斯曼口腔门诊部;南京思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福斯曼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佳瑞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武汉齐遇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南京齐遇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广州齐遇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锦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美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4
2026-03-02
(2025)沪0106民初1807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齐遇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5
2026-03-02
(2025)沪0106民初1808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福斯曼口腔门诊部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6
2026-02-05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石**
北京福斯曼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7
2026-01-26
(2025)川0104民初245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锦江快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8
2026-01-04
(2025)川0104民初245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锦江快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9
2025-12-23
(2025)沪0115民初57096号
定作合同纠纷
广州创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5-12-05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福斯曼口腔门诊部;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1
2023-07-31
(2023)沪0115民初5708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某某有限公司1与某某有限公司2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21508.13元
民事案件
2
2023-08-25
2023-08-09
(2023)沪0109执4156号
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利通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8-24
2023-08-09
(2023)沪0109执4156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利通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025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2-01-30
2021-11-23
(2021)沪0115民初92282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不齐而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睿资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普处﹝2023﹞07202300211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月26日与昆山驰速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开发合作协议并于2021年3月8日委托其生产2000套“牙齿监视器”。昆山驰速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生产上述“牙齿监视器”,并于2021年12月底将上述2000套“牙齿监视器”全部交付当事人。该牙齿监视器套装由主体设备、大小开口器组成,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规定,该套装内的牙科开口器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经协查,昆山驰速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上述开口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当事人委托未备案的企业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构成委托不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另,当事人关于上述开口器既未进行生产备案,也未进行产品备案。上述2000套“牙齿监视器”,每套内含有大小开口器各一个,共计4000个,开口器单价为2.6元;开口器三边封拉链袋共计4000个,单价为0.4元。故我局认定本案货值金额合计1200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召回1934套“牙齿监视器”,另有66套我局目前正在协查并召回中。
罚款6.000000万元,没收违法产品,责令限期改正
60000.00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2
沪市监静处﹝2023﹞062023000800号
当事人持有“福斯曼”注册商标(第44类:牙科;医院等),并以“福斯曼”为品牌在全国开设口腔门诊部,从事牙齿隐形矫正等业务。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间,当事人为了推广牙齿隐形矫正业务,以减免治疗费的方式委托前来就诊的3名博主分别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3则微博广告。上述3则广告中,福斯曼聘用医师的履历介绍图等内容与实际不相符。
罚款30.0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300000.00元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