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富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观澜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淑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3MA6Q64LP3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凤凰路北段东侧富康大厦60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消行罚决字〔2025〕第0054号
-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蒙自富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观澜分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凤凰路北段东侧富康大厦607室,负责人:杨淑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03MA6Q64LP3K)。
现查明 蒙自富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观澜分公司在管理新百大商业广场小区中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470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蒙消即字〔2025〕第0279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蒙自富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观澜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蒙自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账户名:蒙自市财政局(国库科),账号:240700000003278001,请注明:消防罚没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蒙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蒙自市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
蒙自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3000.00元
蒙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