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佰益佳综合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6J9FJH5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马家营社区大田组华阳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罚[2024]190号
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查获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娃哈哈冰红茶1瓶(售价:5元/瓶)和双汇香嫩煎烤肠61根(售价:1元/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6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进销货台账,无直接证据证明该批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3月22日,由当事人经营者李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有效身份的事实;
2.2024年3月22日,由经营者李渊提供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3.2024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4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经营者李渊询问调查时,现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4.2024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时,现场对当事人送达的《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4〕113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113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以及2024年2月23日对当事人送达的《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纳市监延强〔2024〕113号)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5.2024年3月22日,办案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的事实。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