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威海亿鼎盛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海青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082MAEJA9XRXQ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宁津街道富甲路16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荣市监处罚〔2026〕827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给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贵琳休闲观光中心的不倒翁金拉面(原味)生产日期为2026年2月3日,原产地为韩国。该批次不倒翁金拉面(原味)是当事人于2026年2月28日从海关进口,共购进20箱,购进价格为74元/箱(折合13000韩元/箱),共花费1480元/箱(折合260000韩元/箱),销售价格为75元/箱,至2026年4月9日,该批次不倒翁金拉面(原味)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为1500元,获利20元。根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附的烟台传实翻译有限公司的翻译文件,金拉面的配料表中含有牛肉、猪肉及其肉制品,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25年5月23日更新),韩国被列为口蹄疫流行国家,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被列为禁止进境物,配料表中的蛋壳粉属于非食品原料。当事人所销售的金拉面张贴的中文标签中,未有牛肉、猪肉,且将蛋壳粉翻译为碳酸钙。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不倒翁金拉面(原味)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投诉、举报人所购买的不倒翁金拉面(辣味)生产日期分别为2026年2月19日、2026年2月3日。因投诉、举报人无法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无法确认投诉、举报人所购买的不倒翁金拉面(辣味)是否是其销售的。我局在2026年3月31日所收到的投诉中,诉求人所附有商家资质截图,企业名称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万佳美淘百货商行,住所为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沈阳路98号-17,我局执法人员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荣市监协查〔2026〕23号),请求协助调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万佳美淘百货商行是否将生产日期为2026年2月3日的不倒翁金拉面(拉面)销售给投诉、举报人,上述拉面是否是从当事人处购进。2026年5月7日,我局收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沈阳路98号-17处,门头为“革美达洗涤服务中心”,商家提供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山东革美达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万佳美淘百货商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26年3月16日,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无法证明投诉、举报人所购买的不倒翁金拉面(辣味)是商家从当事人处购进。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2、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购进情况; 4、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助调查函(威经市监协查〔2026〕10号)及附件、当事人提供的收款收据存根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中文标签翻译不准确的事实; 5、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调查函(荣市监协查〔2026〕23号)及附件、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及附件各1份,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材料3份,证明无法确定投诉、举报人所购金拉面是从当事人处购进的事实。
1、罚款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元
15000.00元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