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马河区大鹏网络工作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1MA1AXP4P6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乌马河区蓝宝石小区44号楼5单元4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3]69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广告制作服务,摄影服务,果品蔬菜、蓝莓、蓝莓酒、木耳、蘑菇、蜂蜜、水产品零售等。2023年2月1日,当事人从伊春市松榛园森林食品有限公司以5元每瓶的价格购进20瓶(1000g)蓝莓原浆,该蓝莓原浆由伊春市松榛园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伊春市鼎旺森林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当事人在进货时伊春市松榛园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将蓝莓原浆及该产品标签一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未查验该蓝莓原浆出厂检验合格证并在运输过程中将该产品标签遗失,经与伊春市松榛园森林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后,伊春市松榛园森林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同意当事人按原标签印制20份,当事人按原标签印制过程中,忘记印制生产厂家信息、配料表,错误印制了行业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信息后,通过抖音平台“大鹏林都山货小铺”以每瓶30元价格进行网上销售,每件蓝莓原浆销售后包邮运费为10元,每瓶合计成本15元。截至案发时,该批次蓝莓原浆共销售了11瓶,货值金额330元,共获利人民币165元,据当事人供诉剩余9瓶已由家人饮用,现场检查时也没有发现涉案产品。当事人积极主动联系投诉举报人刘某进行赔偿处理,取得了投诉举报人谅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二张,证明现场核查情况;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4、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主页面信息一份,问题商品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5、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订单截图十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数量及价格;
6、当事人与消费者和解函一份,证明当事人与消费者积极沟通消除影响;
7、当事人提供的伊春市松榛园森林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伊春市鼎旺森林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代加工合同复印件、进货收据复印件一份,进货单、进货证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进货数量。
8、当事人提供包邮运费收据复印件一份、快递运费成本核算说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所得中需扣除每件运费。
9、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翠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