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华宁宁州雷刚批发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波注册资本:8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4MAEBF68012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河滨社区居民委员会东风路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华处罚〔2026〕60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3日经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在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河滨社区东风路86号从事日用品批发、食品、保健食品、日用品、针纺织品销售经营活动。2026年7月,当事人在门店内从事卷烟销售活动被云南省华宁县烟草专卖局查获,截止案发,共查获卷烟32个品种91条,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卷烟来源和具体价格的相关票据资料,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发票和经营台账,违法经营额按照上述云发改价格【2025】1062号通知及云南省华宁县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违法经营总额明细表》认定,其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20055元。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20055元。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市监规[2025]9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的一般情形。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壹拾柒元整(¥5817.00元),上缴国库。
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壹拾柒元整(¥5817.00元)
5817.00元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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