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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御润坊香汇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南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6P1ETK2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小新册社区中豪新册产业城D区12幢1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7
(2025)云0114民初38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御润坊香汇食品有限公司
王**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9
(2025)云0114民初38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御润坊香汇食品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
2025-04-30
(2025)云0114民初38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御润坊香汇食品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2024﹞17-07号
2024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委托云南地矿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云南御润坊香汇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废水进行了执法监督性监测,2024年5月15日云南地矿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YDSHJ-CX33-01-ZL报告编号:24G0824)检测结果:悬浮物为748MG/L、氨氮为4.92MG/L、总磷为16.1MG/L、化学需氧量为2560MG/L、动植物油2.62MG/L。根据《排污许可证》第一册“三、水污染物排放(二)排放许可限值化学需氧量≤500MG/L,悬浮物≤400MG/L,总磷(以P计)≤8MG/L,总磷(以P计)≤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50MG/L,氨氮≤45MG/L”的规定,其中悬浮物超标0.87倍、总磷超标1.012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4.12倍。你公司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云南御润坊香汇食品有限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31
2
昆生环经开罚﹝2023﹞21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至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查明:你(单位)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中豪新册产业城D区12幢101号的鲜米线、卷粉的生产加工项目正在进行,你单位格栅池内设置有1根PVC管,管道直接与园区污水管网连接,该项目产生的污水通过格栅池内的PVC管直接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不通过后续污水处理工序;你单位将仅经过格栅处理的生产废水,从格栅池的中间工序内引出并直接排放;现场负责人李永俊对PVC管道污水连通排放过程进行了见证。据现场负责人李永俊介绍目前污水日排放量约30至40吨。经核实你单位排放的废水为米线、卷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属于一般工业废水,你单位排放的生产废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项目废水总排口进行了取样,该项目授权委托人李永俊和公司员工施有明对整个取样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我局将取样后的样本送至云南地矿环境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根据云南地矿环境检测中心2023年4月21日提供的检测报告(YDSHJ-CX33-01-ZL报告编号:23G0388)显示,该项目送检废水PH(无量纲)4.0;色度70倍;化学需氧量5970mg/L;悬浮物1110mg/L;氨氮13.2mg/L;总磷28.2mg/L。根据《关于对<云南御润坊香汇食品有限公司—米线卷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二)项目内不得设置食宿等生活服务设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即CODCR≤500mg/L、BOD5≤400mg/L、SS≤400mg/L、PH值(6.5-9.5)、氨氮(以N计)≤45.0mg/L、总磷(以P计)≤8.0mg/L、色度≤64倍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化粪池,经园区污水官网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官网,最终进入昆明经开区倪家营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不得单独设置污水外排口。”的规定,经计算,其中色度超标0.09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0.94倍,悬浮物超标1.78倍,总磷超标2.53倍。你单位存在米线卷粉生产加工项目生产废水仅经过格栅池处理沉淀后,未通过后续污水处理工序,存在私设暗管,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存在米线卷粉生产加工项目生产废水仅经过格栅池处理沉淀后,未通过后续污水处理工序,存在私设暗管,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494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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