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海翔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5515817025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724-68室(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9
(2024)沪73民初300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邢**
许**,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黄岩南城荣成塑料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
2025-05-21
(2025)沪73民初159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王**
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宝赢家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3
2024-11-15
(2024)浙01民初195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鲍**
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岩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程**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9-29
(2024)沪0113民初2350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多乐日用百货店,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7-10
(2024)浙01民初95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临海市王丰塑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旻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12-28
(2022)浙01民初136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台州威尔金森塑业有限公司
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3-24
(2020)浙01知民初758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宁波厨聚厨房科技有限公司
宜春顶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7-22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0-16
(2022)浙01民初136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台州威尔金森塑业有限公司
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4-19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
简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1
2023-02-15
(2022)沪73民初168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台州市腾际日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旻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01
2023-02-16
(2022)沪73民初168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台州市腾际日用品有限公司与林**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2-23
2022-12-19
(2022)沪73民初168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台州市腾际日用品有限公司与李**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2-28
2022-02-07
(2022)沪73知民初20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宁波市海曙松太塑胶有限公司与桑植县祥瑞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2-28
2022-02-07
(2022)沪73民初4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宁波市海曙松太塑胶有限公司与李**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30
2022-01-27
(2022)沪73知民初22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宁波市海曙松太塑胶有限公司与李**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30
2022-01-26
(2022)沪73民初4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宁波市海曙松太塑胶有限公司与桑植县祥瑞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7-26
2019-06-19
(2018)浙01民初4477号之一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与简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4-12-01
2014-12-01
(201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6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吴*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5﹞302024004588号
经查:2023年,当事人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揭阳市加一科技有限公司口头约定,委托其代为生产10件上述电蚊拍(产品名称:惊雷电蚊拍;型号:WP-07,5V=500mA),作为试卖产品。2023年6月5日,当事人从揭阳市加一科技有限公司以25.9元/件的价格购进10件上述电蚊拍,并于2023年6月中旬起,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抖音商城店铺“居家家居家日用旗舰店”以35.9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电蚊拍,上述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GB4706.1-2005、GB4706.76-2008。2024年5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上海小小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于抖音商城的店铺内正在经营的电蚊拍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6月25日,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一份(编号:SCLG01202400339),抽检结果显示,当事人对外销售的上述电蚊拍(产品名称:惊雷电蚊拍;规格型号:WP-07,5V=500mA),“标志和说明”项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76-2008第7章的要求,判定结果为不合格;“耐热和耐燃”项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76-2008第3章,判定结果为不合格。2024年10月8日,当事人将上述待售的涉案电蚊拍从其抖音商城店铺内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将剩余的退回了生产厂家。至2024年10月8日,当事人通过其抖音商城店铺共售出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电蚊拍5件,销售额179.5元,剩余待售电蚊拍5件。当事人对外销售上述不合格电蚊拍的货值金额为359元,违法所得50元。另查: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整改,立即将其抖音店铺内涉案不合格电蚊拍进行了下架处理并退回生产厂家,同时在公司网店显著位置发布召回公告并提供了1份整改报告。
没收违法所得0.017950万元,罚款0.035900万元
359.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