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春海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鲍春海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02MAD92TPQ0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黄土村村委会旁(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0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日从赤壁市楚南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蜘蛛王”爆竹5件,50条/件,每件价格50元,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3年01月01日。到检查之日该批次烟花爆竹已经超过保质期,且经营场所货架上剩余11条未销售,销售价为2元/条,货值金额22元。自2026年1月1日以来,因当事人只在春节和清明期间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蜘蛛王”爆竹当事人在其超过保质期后并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 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 一般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 30%以上(含上 限值的 30%)至上限值的 7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 70%)范围内 确定”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蜘蛛王”11条;
2、罚款30元(¥30)。
3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