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鑫星花炮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敏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6DLR139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安乐乡安乐村营山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7
2021-04-12
(2021)黔0521执1322号
民事案件执行
袁**申请执行大方县鑫星花炮厂工伤赔偿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3-31
2020-03-10
(2020)黔0521行审34号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大方县鑫星花炮厂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8-06-01
2018-02-26
(2018)黔05行审复5号
大方县国土资源局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8-06-01
2018-02-26
(2018)黔05行审复7号
大方县国土资源局、大方县鑫星花炮厂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8-04-16
2017-12-13
(2017)黔0521行审43号
大方县国土资源局、大方县鑫星花炮厂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8-04-16
2017-12-13
(2017)黔0521行审41号
大方县国土资源局、大方县鑫星花炮厂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7-06-20
2017-06-14
(2017)黔0521行审13号
大方县国土资源局、大方县鑫星花炮厂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17-06-20
2017-06-14
(2017)黔0521行审10号
大方县国土资源局、大方县鑫星花炮厂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6〕52号
2026年1月13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方县鑫星花炮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厂涉嫌生产销售包装与产品间加装隔板的组合烟花的线索。2026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厂生产的以下产品:1、和成天下,规格:100发,数量:125箱;2、富贵吉祥,规格:100发,数量:96箱;3、和气生财,规格:100发,数量:71箱。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涉嫌包装与产品间加装隔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已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现场查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6年1月15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立案调查。2026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方县鑫星花炮厂生产的上述该批次产品进行抽样送检。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编号:ZX/YB/260036、ZX/YB/260037、ZX/YB/260038),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结构和材质项目不符合GB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要求。
2026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山分局办公室对被委托人刘丽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认可上述该批次产品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经询问,当事人是按订单式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和气生财)系
一、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1、和成天下,规格:100发,数量:124件;2、富贵吉祥,规格:100发,数量:95件;3、和气生财,规格:100发,数量:70件;三种共计289件。
二、没收违法所得叁元(¥3.00)。
三、罚款捌仟壹佰柒拾陆元整(¥8176.00)。
以上罚没款共计捌仟壹佰柒拾玖元整(¥8179.00)。
8176.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