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成都青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2MA69CPR60H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大佛社区16组37号37栋2层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7
(2024)川0112民初94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
韩*,成都青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青兰晏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孙**,成都青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3
(2024)川0112民初94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
成都青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成都青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韩*,孙**,四川青兰晏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3
(2023)川0113民初43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成都亮美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青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4
2023-06-19
(2023)川0113民初261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成都亮美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青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4
(2022)川0112民初85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刘**
成都青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龙市监处﹝2023﹞51011223000378号
经查,当事人进货未履行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调味料”(2021年10月11日,保质期:15个月)、“野山椒”(2021年10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
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1-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