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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沙岗水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兆虎注册资本:27.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4685618371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江陵县沙岗镇沙岗村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5〕50号
2022年6月23日。江陵县发改局向你单位下发了江发改价格﹝2022﹞11号文件,制定了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2.40元/吨调整为3.55元/吨。其中对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在乡孤老优抚对象、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等对象执行2.40元/吨的销售价格不变,且不执行阶梯水价政策。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施范围为沙岗镇集镇和农村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阶梯式价格适用于沙岗镇集镇居民用户;两部制水价适用于沙岗镇农村居民用户。 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期间,你单位对23户沙岗集镇居民用户按照江政发办﹝2008﹞33号文收取了每月5吨的保底水费,按其实际用水量核算,共多收了3282元,违法所得3282元。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期间,沙岗镇辖区内低收入群体人员共有53人,其中6对夫妻,福利院集中供养2户2人,外地投亲靠友3户3人,社区无房无用水2户2人,应减免总户数40户。你单位未按照江发改价格﹝2022﹞11号文件执行减免政策,依然按照用水量5吨内收费标准为3.55元/吨,每吨水费每月多收了1.15元,共计37个月,每户多收水费212.75元,40户低收入群体共计多收水费8510元,违法所得8510元。你单位未执行政府制定的定价标准,违法所得共计11792元。至2025年9月12日,当事人已将多收的水费共计11792元以充值水费的形式退还给用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1792元的行政处罚。
11792.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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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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