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聚园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清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1072304337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白家镇新街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垫江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00231002788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清明;主体业态:小型餐馆经营者;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7日。在垫江县白家镇新街43号从事餐饮经营至今。
(一)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相关情况。
? ? 2026年3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厨房操作台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 “黄金豆”,具体信息为:产品名称:黄金豆、计量方式:称重、生产日期:2025/02/17、保质期:180天(常温下)、制造商:临沂冠霖食品有限公司,重量为0.25kg。
? ? 当事人陈述,上述 “黄金豆”是店内家常鱼中调味料的食品原料,购进时间为2025年3月,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材料,购进票据。店内菜品是现点现制,也没有点单记录,上次销售家常鱼是过年期间,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记录,无销售记录,黄金豆的使用情况、使用数量都不记得。
? ?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购进记录,单价已无法查清。经执法人员查询线上购物平台内与涉案物品一致的“黄金豆”的价格,平均单价为7.14元/kg。经询问,当事人对将该单价确定为其购买上述“黄金豆”的价格予以认可。
? ? 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提供食品原料使用、销售的相关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黄金豆”开封放置在厨房菜品制作直接加工操作台区域,该区域是日常菜品制作的直接使用区域,现无有效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在涉案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未将其用于食品制作,故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 ? 因当事人限期内未提供相关材料,本案货值金额以本局扣押的数量为准,即为7.14元/kg×0.25kg=1.785元≈1.7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二)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相关情况。
? ? 2026年3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在厨房右侧的冰箱内发现的一袋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迷你燕饺”,产品信息为:迷你燕饺、净含量:2.5千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02.29、受委托生产者: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重量为0.7kg。
? ? 当事人陈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迷你燕饺”是在2024年3月购进的,在2024年12月就已经没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过了,只是放在冰箱里面因未及时清理超过了保质期。
? ?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使用、销售的相关记录,无有效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了超过保质期的“迷你燕饺”,且在当事人店内的菜单中没有发现以“迷你燕饺”为食品原料制作的菜品,依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本局采信当事人关于“迷你燕饺”未用于使用的相关陈述。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黄金豆”(0.25kg) 。
500.00元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