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所罗门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池昌守 | 注册资本:1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1MA29YPBM2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连屿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1
(2022)浙1021民初47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玉环所罗门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公司,程**
玉环县人民法院
2
2022-04-01
(2022)浙1021民初11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玉环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
玉环所罗门物流有限公司,程**,何**
玉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651
你公司的浙J39308(4轴)于2025年6月11日18时13分,行经S203(鄞玉线)楚门方向K300+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6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63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855.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2
台运政罚〔2026〕061
2024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所有的货运车辆浙J56188于2025年4月29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处罚3次。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次领取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于2021年12月8日更换证件,共拥有货运车辆3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占货运车辆总数的33.3%,因超限1辆(次)导致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责令停产停业1天。
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3
台路政罚〔2026〕0628
你公司的浙J39308(4轴)于2024年8月21日7时55分,行经S203(鄞玉线)楚门方向K300+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6.1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1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595.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4
台路政罚〔2026〕0626
你公司的浙J56188(4轴)于2025年3月13日11时8分,行经S203(鄞玉线)楚门方向K300+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3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32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70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5
台路政罚〔2026〕0627
你公司的浙J56188(4轴)于2025年7月1日20时9分,行经S203(鄞玉线)楚门方向K300+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8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8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945.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6
台路政罚〔2026〕0625
你公司的浙J36188(4轴)于2025年7月1日19时49分,行经S203(鄞玉线)楚门方向K300+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9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0.98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3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7
台运政罚﹝2025﹞064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28日14时28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3(鄞玉线)温岭方向K258+785检查时发现玉环所罗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玉环所罗门物流有限公司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吊销车辆营运证。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吊销车辆营运证。
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1
8
台运政罚﹝2025﹞063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0日14时59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3(鄞玉线)楚门方向K300+640检查时发现玉环所罗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玉环所罗门物流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7天责令停业整顿7天。
责令停业整顿7天责令停业整顿7天。
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9
台路政罚〔2025〕06376
2025年3月14日9时44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小勇、黄江兵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1311:08:58车号为浙J56188在S203(鄞玉线)楚门方向K300+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3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32吨。
-
1070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9
10
台路政罚〔2024〕06583
2024年8月26日9时18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小勇、黄江兵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21 07:55:55车号为浙J39308在S203(鄞玉线)楚门方向K300+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6.1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11吨。
-
7595.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