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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罗坳镇阿杜食品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树平注册资本:2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1MA35Y7WC3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于都县罗坳镇峡山村桥头阿杜鱼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2
2021-12-02
(2021)赣0731民初6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于都县蜜果农庄商行、于都县罗坳镇阿杜食品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市监处罚〔2026〕25号
2025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信息,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了“香辣鸭胗”,配料表:鸭胗、食用油、姜、蒜、朝天椒、白糖、酱油、食用盐、白酒。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杜树平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两份,调查了当事人“香辣鸭胗”的生产销售情况。当事人供述,该食品是根据客户需求生产的,2025年9月1日生产了24瓶,2025年10月18日生产了24瓶,净含量268克/瓶,一共生产了48瓶。上述“香辣鸭胗”均销售给了“璐阳食品行”,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销售价为10元/瓶,其中原材料成本6.5元/瓶,2.5元是运费。 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香辣鸭胗”属于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预包装肉制品,标签配料表未标明食用油具体种类、标注“白糖”不规范,共生产48瓶,已全部销售完。单价10元/瓶,其中运费2.5元/瓶,货值金额480元,违法所得4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证据二:杜树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情况; 证据三:投诉举报材料3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销售了食品“香辣鸭胗”; 证据四:现场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经营情况; 证据五:《询问笔录》原件2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食品数量及金额;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真实、合法,并具有关联性。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时,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案件性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除遵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之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登记证载明的范围内生产加工食品;”、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用醋、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预包装肉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和第二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48元; 2、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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