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泸西县克明废旧物资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永兵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7MA6KF9G47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永宁乡小永宁村羊洞山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税稽罚﹝2026﹞8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对你公司在账簿上少计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487,943.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629.86元,印花税1,467.90元,企业所得税76,523.42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五类第37项违法行为第二档裁量基准“五年内首次发生,配合检查、调查,未在检查、调查期间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284,782.19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84,782.19元。
284782.19元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12
2
红税稽罚﹝2025﹞71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对你公司处所偷税款1倍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571,753.32元。
571753.32元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