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822MA2W7UHN68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稼先路宁兴凤凰国际小区F2#楼106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1
(2024)浙0421民初35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苏州易杰路通讯数码有限公司,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锦鑫佳通讯数码科技中心,合川区狂组电子产品经营部,合肥市包河区择优商贸经营部
唐***
嘉善县人民法院
2
2024-08-13
(2024)苏0324民初708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曹**
睢宁县人民法院
3
2024-06-24
(2024)渝0112民初10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4
2024-05-23
(2024)沪0115民初1919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04-09
(2024)赣1123民初8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占**
玉山县人民法院
6
2024-04-08
(2024)赣0112民初20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罗**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7
2024-04-01
(2024)苏0102民初10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林**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8
2024-04-01
(2024)浙1023民初10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王**
天台县人民法院
9
2024-03-28
(2024)沪0112民初1326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乔**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10
2024-03-27
(2024)苏0305民初84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陈*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03
(2024)皖1882民初12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杨**
裁判文书
广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14
2024-06-24
(2024)渝0112民初10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庆某服务有限公司与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0-18
2024-05-15
(2024)苏0102民初10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赢某有限公司、林**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71.81元
民事案件
3
2024-09-30
2024-08-19
(2024)苏0324民初708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安庆某某法务服务有限公司、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7-31
2024-04-12
(2024)沪0115民初19198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某某公司与苗*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7-31
2024-03-13
(2024)沪0115民初1919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某某公司与苗*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6-17
2024-03-27
(2024)苏1283民初118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某限公司、张*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5-06
2024-03-18
(2024)苏0305民初8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安庆某某法务服务有限公司、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3-20
2023-12-15
(2023)豫1282民初629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74.64元
民事案件
9
2024-03-07
2024-02-06
(2024)粤1502民初34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李**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2-27
2024-01-22
(2024)川0603民初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庆赢科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怀市监处罚〔2026〕254号
2026年2月9日,当事人所属员工王某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微信向举报人宣称“我们是赢科法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就在高河镇凤凰国际这边我是前端对接人员我们公司是一个专门做交通和工伤业务的团队我们有自己的律师”等内容,但当事人公司没有持有律师从业资格证的员工,当事人实则是后续将诉讼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从而诱导了消费者,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2022年至2025年年报数据,没有建立总账,2025年的股权变更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当事人对其2022年至2025年年报数据的相关凭证亦无法提供,其中2022年至2025年支付给代账公司的费用以及人员工资和其他办公费用均未进行报账、未计入年报数据,构成了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壹万叁仟元。
13000.00元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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