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佳佳福顺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E3FYRX1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汉口北工业城63栋3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5〕218号
经查,2025年4月1日,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桃园村汉口北工业城63栋301生产了 “香酥小麻花(咸味)”50件,规格每件4.8公斤,共240公斤,成本34元/件。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合肥市瑶海区周梦扬食品店,售价36元/件。2025年7月2日接到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通知后,当事人立即联系经销商召回上述食品,由于时间较久,无产品召回。合计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800元,违法所得100元。
2025年6月5日,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明光市史修田便利店销售的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产品香酥小麻花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6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香酥小麻花(咸味)”(生产日期2025年4月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3g/100g,标准指标≤0.25g/100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