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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燕达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碧燕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63322333296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礼 县洮坪乡下坪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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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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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税稽二罚﹝2026﹞6号
你单位营业收入主要通过POS机、公户间转账、收款码、现金等收款方式。经检查,你单位实际负责人杨维明(系加油站法人田碧燕丈夫)存在个人卡收取营业款项的情况,除转存公户外,未足额申报缴纳税款。经调取公司账户及相关人员银行流水,以公户收入、个人卡收入,减去个人往来款项、个人垫资加油退还的款项(公户重新转账)后归入你单位营业收入。由于企业申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次检查调取的银行流水为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因此在检查过程中以收付实现制银行流水作为检查数据属期,减去加油站申报收入为检查少申报收入。经检查调整,你单位2021年少申报收入202035.98元;2022年少申报收入958299.84元。证据资料3:燕达加油站银行公户流水、私人银行账户流水、微信交易复印件、个人垫资加油退款相关证据资料。1.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八条“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之规定,2021年应补缴增值税26264.68元(202035.98*13%);2022年应补缴增值税124578.98元(958299.84*13%);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50843.66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方面经检查,你单位2021年应补缴增值税26264.68元;2022年应补缴增值税124578.98元。(1)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
对你单位2021年至2023年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共计289385.23元处以60%罚款173631.14元。
173631.14元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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