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敖汉旗惠洲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向春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30764470133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三宝山村北山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19
(2019)内0430民初1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敖汉旗惠洲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李*
敖汉旗人民法院
2
2019-03-11
(2019)内0430民初1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敖汉旗惠洲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宋**
敖汉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26
(2024)内0430民初35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敖汉旗惠洲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张**
裁判文书
敖汉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1-02
2016-11-02
(2016)内0430执23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敖汉旗惠洲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与杨**、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05-19
2016-05-19
(2016)内0430民初1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敖汉旗惠洲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764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4〕157号
2024年12月3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其申请复检的权利和途径,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要求。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2号库房发现慧兰花(生产企业:浏阳市东方红烟花制造艺术燃放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5发/个,外包装箱体标示出厂日期:2024年5月27日,产品合格证标示生产日期:2023年3月,保质期三年)58箱(6个/箱)、2个共计350个,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现场制作文书(文书编号:赤市监强制〔2024〕ZFJ2-1203号)并送达当事人。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7日从浏阳市东方红烟花制造艺术燃放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烟花,总共购进了60箱(6个/箱),购进价格116元/箱,销售价126元/箱,除10个被抽检外,其余所有产品均未销售,货值金额7560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烟花生产厂家有效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120.00元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