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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龙玉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政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6MA3XD7MM2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夏邑县太平乡王庙村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5
2020-11-30
(2020)豫1426执1816号
其他执行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夏邑县龙玉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9-03
2020-08-13
(2020)豫1426行审38号
其它类型纠纷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夏邑县龙玉食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356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151号
经查: (一)涉案商标已被宣告无效 当事人原持有的第45881045号“龙口宴”注册商标,已于2025年5月13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京行终3074号行政判决书宣告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该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二)当事人明知商标无效 当事人于2025年5月30日签收商标权利人送达的《停止使用警示函》,已明确知悉涉案商标被宣告无效、不得继续标注注册标记。 (三)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1日期间,当事人为消耗已印制成品外包装,在明知商标无效的情况下,持续生产、销售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龙口宴”粉丝产品,具体产销及库存明细如下: 1.生产:共计5个生产批次,其中200克/袋装880包,400克/袋装510包; 2.销售:售出200克/袋装847包,销售单价58元/包;售出400克/袋装375包,销售单价56元/包; 3.库存:现存未售200克/袋装33包、400克/袋装135包。 (四)定性结论 依据《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因期满未续展被注销或者申请注销被核准后,继续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但在注册商标失效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外”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五)违法经营额 依据《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及商标执法实践,本案违法经营额按当事人使用违法商标的商品价值总额计算,其中:1.已售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2.未售库存产品按已售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经核算,本案违法经营额为:79600元(已销售产品货值:200克/袋装847包×58元/包=49126元;400克/袋装375包×56元/包=21000元,库存200克/袋装33包×58元/包=1914元;135包×56元/包=7560元)。 (六)其他情节 另经查证,涉案产品经自检及第三方机构检验质量均达标,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负面社会舆情,无实际危害后果。
1予以通报;2.罚款6000.00元
6000.00元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